17.21
阳货篇第十七宰我问:“三年之丧,期已久矣。君子三年不为礼,礼必坏;三年不为乐,乐必崩。旧谷既没,新谷既升,钻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”子曰:“食夫稻,衣夫锦,于汝安乎?”曰:“安。”“汝安则为之。夫君子之居丧,食旨不甘,闻乐不乐,居处不安,故不为也。今汝安,则为之。”宰我出,子曰:“予之不仁也。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通丧也。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?”
钻燧改火,《马注》说:“《周书月令》有更火之文:春取榆柳之火,夏取枣杏之火,季夏取桑柘之火,秋取柞煪之火,冬取槐檀之火。一年之中,钻火各异木,故曰改火也。”燧,用以取火之物。
宰我问:“三年的丧期,时间太久了。君子三年不行礼,礼自然会崩坏;三年不奏乐,音乐也自然会荒废。旧粮用完了,新粮又收获了,钻火各异木,轮换一圈也就一年为期。”孔子说:“守孝期间,吃着稻米,穿着锦缎,你于心安宁吗?“宰我答:”安宁啊。“孔子说:”如果你心里安宁,那就这样去做。在我看来,君子在守孝期间,吃美食不觉甘美;听音乐不觉快乐;住雅居不觉安逸。今天,既然你感觉安宁,你就这样去做吧。“宰我离开后,孔子说:”宰我不仁啊。子女生下来三年,方能脱离父母的怀抱。因此,三年守孝是天下的通例。你宰我难道没有得到父母三年的怀抱之爱吗?“本章,宰我提出三年的丧期太长,建议改为一年。其理由是:三年不做事,会影响政务,影响工作,甚至导致礼坏乐崩。对此,孔子给予了严厉的批评,并指责他这样做,是不仁的行为。我认为,孝敬父母主要应该体现在他们的生前。父母健在时,应该非常尽心地体贴他们,关爱他们,照顾他们,尽力创造条件让他们享有一个幸福的晚年。至于他们死后,举行一定的仪式,深切地表示哀痛,以及在一段时间内食不香,夜不眠,都是正常的。至于是否一定需要三年时间来守孝,可以商榷。宰我提出将三年丧期改为一年,也未尝不可。你说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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